晋州企业名称的应用应遵循哪些原则?

日期:2021-03-29 / 人气:543 / 作者: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字样:

1、有损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欺骗或者误解公众;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编号;

5.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 标准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具有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注册的同一行业名称的企业,投资关系除外;

2.与其他更名不满一年的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进行翻译和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八、现在名称审批比较严格,甚至同行业的同字或同音异义都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