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教育部:允许在机构支持下完成学业中止和创业

日期:2021-10-11 / 人气:477 / 作者:

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目前的《规定》已经实施了近12年。全面改版后,学籍管理、校园秩序、课外活动发生了哪些变化?如何界定我国3000多万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新修订的《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根据《规定》,应完善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大一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创业;对于已经退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简化退学审批程序。

同时,有创新实践且辍学的学生,经个别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

参与创新创业等活动,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与专业学习和学术要求相关的经验和成果可折算成学分计入学术成果,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开除等原因中断学业时。他们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学分可以保留。在复读或重新入学的情况下,允许承认他们所学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