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小微企业免税 正确理解销售很关键!(已解决)

日期:2021-06-29 / 人气:465 / 作者:

销售是增值税政策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以销售额为判别指标。如果按月纳税,月销售指标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指标不超过30万元。因此,纳税人必须正确理解什么是销售,在不同场合销售意味着什么。

1.销售金额不是会计收入或企业所得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一般税)或应纳税额(简单税)的计税基础,增值税本身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为应税销售额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销售的前提是应税销售行为的发生,即纳税义务的发生。如果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即使收到款项,也不应申报纳税。自然这个时候就没有销售的概念了。

例1:某小型纳税人建筑企业在进场前收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预付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未发生纳税义务,预付款不应确认为销售。

3.纳税人有一些出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行为。为了稳定税负等因素,现行政策允许差额征税,即纳税人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允许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建设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滞纳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

4.特别提醒的是,确定应税销售额差额的方法是差额后除,即先按含税价格计算差额,再按适用于纳税人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例2:2019年 季度,某小型纳税人施工企业从工程进度中收取206万元,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支付劳务分包款198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金额180万元,税额18万元,税率10%。那么这个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的销售额是:(206-198) 1.03=7.77(万元),而不是206 1.03-198 1.10=200(万元)。

5.原政策制度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判定标准为差额前口径,《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改为差额后口径,大大增加了免税优惠范围。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别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免税销售额”的相关栏,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例2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季度纳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6.虽然4号公告已经明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可以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门槛500万元的销售标准不能按差额后的口径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抵扣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抵扣前的销售额计算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

4号公告没有突破这个标准,因此,差额前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必须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同理,一般纳税人要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