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25 / 人气:543 / 作者:
由于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和委托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有所不同。因此,白酒生产企业有必要对委托加工和自制应税消费品的经营模式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约税收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以下示例说明:
个方案:
新伟酒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0日委托叶榛酒业有限公司加工一批散装粮食白酒。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已按规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中写明委托方提供大米原料50万公斤,金额40万元,加工成粮食白酒30万公斤,供企业连续生产 瓶装白酒;同时,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运输费1.5万元。运费发票由运输单位开具,直接交给委托方。假设受托方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84号文第五条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白酒和酒精生产(包括外购应税白酒减浆、不同品种外购应税白酒勾兑、外购应税白酒加曲香和香精调味、外购散装白酒装瓶销售等)。)已停止。2001年5月1日前购买的已征税葡萄酒和酒类,如果已缴纳的消费税没有扣除,将被停止。因此,新伟公司委托的这批酒,不从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中扣除,在产品回收时直接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此外,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 条、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应当在向委托方交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1。拟由受托人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万元8万元(1.5-1.5万元7%)]=(1-25%)25% 30万公斤20.5元/公斤=46.465万元。2.委托加工白酒生产成本=40万元,8万元(1…5-1.5万元 7%),46.465万元=95.86万元。
第二个方案:
2004年3月10日,新伟酒业有限公司将30万公斤购入原米40万元加工成30万公斤粮食白酒,用于连续生产 瓶装白酒。公司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自行生产加工散装白酒。假设新伟公司支付的工资等其他费用为9.395万元(8万元,1.5万-1.5万元7%),与委托加工一样。那么,这批自己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呢?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纳税人使用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其他用途,依法缴纳消费税。因此,该公司加工生产的这批粮食白酒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那么我们自己生产的这批粮食白酒的生产成本是49.395万元,也就是40万元和9.395万元。
从以上两个方案的分析计算可以得出,第二个方案的生产成本比 个方案少46.465万元(95.86-49.395万元)。节约的生产成本正好等于 个方案缴纳的消费税46.465万元。也就是说,第二个方案比 个方案少交消费税46.465万元。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粮食酒,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不是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与自制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基本相同,不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如果企业使用委托或外包的粮食白酒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这批粮食白酒将缴纳两种消费税, 种是在委托加工或生产环节;第二种方式是企业委托加工回收再加工,或者采购后用于加工生产,再销售。显然,自制白酒的生产成本远低于委托加工和外购白酒。可见,自制白酒比委托加工采购白酒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