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24 / 人气:558 / 作者:
网络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广告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以获取利润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不牟利为目的,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艺术表演剧(节)、表演、网络游戏技术展示或解说动漫产品展示、竞赛活动、网吧网络文化产品管理。
申请web证书需要审核公司的网站。网站必须满足要求,包括人员要求、地址要求、业务范围要求。申请流程因省而异,时间1-2个月左右。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初审意见,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则发送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网络表演和专门为互联网生产的网络互联网文化产品;把音乐娱乐、游戏、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放到网上传播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进口、复制、播放和发行;
(二)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将文化产品发送给计算机用户、网吧等互联网服务场所,并进行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竞赛等活动。
申请网络文化管理文化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或营业执照、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
资金来源、金额及资信证明;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业务发展报告;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相关信息;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进行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