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收入如何计算缴纳所得税
日期:2021-04-30 / 人气:438 / 作者: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转租取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取得的利润和工资、薪金等。按照合同(协会)的规定,承包人和承租人只向发包人和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和承租人所有的,应按本项缴纳个人所得税。承包方或出租方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只是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一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纳税人当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目前规定每月可扣除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面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税额。
在多处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合并各地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上述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应按本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经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纳税人实际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月份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3500本纳税年度实际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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