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法人商业登记有关事项

日期:2021-04-25 / 人气:523 / 作者: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有关事项

1.申请地点

企业(法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2.文件和材料的准备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主办单位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4) 《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前需对非公司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五)章程(以主管部门盖章为准)。

(6)专职人员名单(主管部门公章)及相关人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按章程规定的任职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8)验资报告(90天内有效):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国有企业提交SASAC发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十)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3.处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法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法人或经营单位开业、变更、补领执照、领取执照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前来领取,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登记报告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企业其他人员前来领取,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登记报告清单。详见石家庄石家庄注册公司流程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