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完善我国省级公司名称登记系统全国联网
日期:2021-04-08 / 人气:421 / 作者:
目前,我国公司登记实行分级管辖、分级登记制度。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分为中央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级林区、盟、州级、县(市)级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公司备案事务有具体的管辖权限。就公司名称登记而言,虽然法律规定不允许重名,但在实施过程中只允许在同级地理范围内重复。由于级别过高和过低,各级登记机关未能建立顺畅的联系和查询机制,导致各地大量相同或相近字号的公司名称被登记使用。这不仅;有助于区分不同的公司,容易造成误解。不能完全实现公司名称的区分功能,不利于良好交易秩序的构建。而且使名称统一,使不同公司的名称权得不到平等的法律保护,不利于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更重要的是,它为一些投机者提供了机会。我国应废除多级公司名称登记制度,公司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登记机关统一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不再进行具体登记,省级以下各级登记机关应予废止。根据需要,设置几个省级登记机关的派出机构,全部以省级登记机关的名义进行登记。在省级内,字号一定不能相同或相近。同时,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国性的注册平台,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跨省石家庄公司注册信息的查询和检索,尽可能避免相同(主要是字号)或相似的公司名称被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