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日期:2021-04-01 / 人气:427 / 作者:

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更低 资本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论股东的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少于50人,股东超过50人的不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更低 限额的问题。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所以《公司法》要求石家庄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限额以上。根据《公司法》第26、59条规定,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更低 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更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论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和经营过程中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也是处理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管理人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必须遵循的法律文件,甚至被称为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任何公司都是不可或缺的。

关于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公司名称和自然人姓名一样,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使用的一种符号。组织是公司存在的标志,也是公司经营的必要条件。

关于拥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不仅是公司的生活空间,也是公司开展民事活动、交流和传递信息的必要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只有这五个条件完全满足,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获准登记。